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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年7月,该院联合实验区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共同出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共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38人次,未出现脱漏管。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外出就医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但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脱管或再犯罪情况,所以批准外出社区矫正机构都是慎之又慎。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在深入执行监督工作时发现,受限于当地医疗资源不足及严格的出行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对象的健康权益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议题。如何既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的合法权益,又能管住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为此,平潭检察院向2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外出需求调查问卷,走访23名社区矫正对象,调阅近两年外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并与社矫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座谈商讨,对平潭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情况、现实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就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机制与社矫机构达成共识,确保外出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在经过系列调查研究后,《办法》出台,不仅缩短了外出就医审批期限,还明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外出管理等具体内容,既便利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又保障社区矫正的监管执行。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俞建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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