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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0:32:49

长汀法院审结一起申请代位析产诉讼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0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欠债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当事人的胜诉利益如何维护呢?近日,长汀法院审结一起当事人申请代位析产诉讼,有效打破了执行僵局的案件。

2020年,丘某购入长汀某房产。2021年,罗某与丘某登记结婚。2022年8月,杨某与罗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令罗某向杨某支付工程款37.6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询未发现罗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于2023年5月25日终结本次执行。后经杨某调查发现,虽然丘某婚前购买了案涉房产,但婚后丘某、罗某共同还贷,遂依法向长汀法院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罗某解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及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详细释法析理后,罗某主动确认自己财产份额并支付杨某因申请执行所支出的申请费用。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涉案房产被强制拍卖,同时也使杨某的胜诉权利得到兑现,涉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所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若未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案件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也可以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该案中,案涉房产虽然登记在罗某配偶丘某名下,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应当以该不动产的实际权利状态依法予以确认。申请执行人杨某有权通过代位析产诉讼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兰金榜 黄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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