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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7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3年至2024年间,余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各品类烟花爆竹,并存放于租赁的民房对外销售牟利,销售额共计98636元。2024年1月28日,余某在民房装运烟花爆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经鉴定,被扣押的烟花爆竹价值计17159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共计270,230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余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肖琳 郑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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