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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0:45:09

与子女居住矛盾不断 母亲起诉让子女搬离

作者: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黄丽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与子女居住矛盾不断 母亲起诉让子女搬离

法院: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母亲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父母与子女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爱互持,共同营造和谐家庭,但也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发展到不可调和程度。近日,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母亲诉子女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82岁的阿美(化名)有一子阿明(化名),在本应乐享天伦的年纪,她却经常过得并不顺心。

原来,阿美的老伴去世前曾写下一份遗嘱,明确登记在二人名下的坐落于顺昌县双溪街道某房屋由阿美继承。阿美老伴去世后,阿明由于没有其他住房,婚后便一直带着其妻子与阿美共同居住在该房屋。近年来,阿美因琐事与阿明夫妇在共同生活中矛盾不断。无奈之下,阿美于2024年12月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阿明搬出房屋。

“这房屋在购买的时候我也出了钱,现在生活困难,才不得已合住,而且也方便我们在家照顾老人。若适当补偿,我同意搬离。”阿明表示。

阿美则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阿明虽有帮助支付部分购房款,但只是代付行为。其年事已高,阿明带着妻儿住在家中,不仅没有善待她,反而还时不时因小事争吵。只有分开居住,才能舒心愉快。

法院审理: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阿美和其老伴名下,其老伴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老伴去世后,阿美有权继承老伴的房屋份额,因此阿美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阿明作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在共同居住期间未能妥善履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赡养责任,家庭成员间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客观上导致居住矛盾持续升级。现阿明夫妻虽无其他居所,但阿明于庭审中陈述其有收入来源,阿美亦表示可以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用于过渡性居住安置。法院认为双方暂时分居既符合物权保护要求,亦能缓和家庭矛盾。

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阿美同意向阿明提供另寻住房的必要资助,阿明则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并妥善安置;同时,阿明当庭明确表示,将积极履行赡养义务,通过定期探望、主动关怀等方式重建母子亲情。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在传统家庭观念中,祖孙三代共聚一堂是家庭幸福和睦的写照;在人口流动性增强的现今社会,父母子女共聚三餐的生活,也是众多空巢老人、独居青年所梦想的幸福生活。然而,老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的迥异也是客观现实,甚至有极小部分子女依附于父母生活,给老人带来负累。此案中,阿明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其虽称与母亲共同居住是为相互照顾,但阿美确已再三表示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因此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阿美有权利要求阿明搬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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