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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是女性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之一,接种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是预防该疾病的有效方式。然而,由于九价疫苗市场供应长期紧张,部分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通过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九价疫苗牟取非法利益。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倒卖未经批准的九价疫苗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许某在明知某九价疫苗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每套(3针)单价3800至4400元不等的价格向李某、郭某(均另案处理)购入200余套,随后每套加价30元至50元不等出售给不特定人。许某累计销售金额84万余元,从中获利1.5万元。 同期,林某在明知许某所售九价疫苗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每套4000至4500元不等的价格从许某处采购疫苗,并以每套加价900元的价格转售给不特定人。为满足部分客户需求,林某联系福建省某医院护士刘某、吴某,以每针50元至250元不等的注射费在医院内为客户注射。其中,林某累计销售金额达60万余元,从中获利10万元;刘某获利6000元、吴某获利2550元。 经查,涉案疫苗未经正规渠道入境,属于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且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冷链管理,接种场所亦未经许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此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 从销售到注射,涉案人员均获刑罚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林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刘某、吴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而帮忙注射,4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综合考虑许某、林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刘某、吴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预缴公益赔偿金、向社会公众公开致歉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万元;林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07万元;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责令许某、林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按其在销售九价疫苗的获利数额范围内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此案中,许某等人为攫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医护人员背离职业伦理沦为帮凶,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底线,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提醒 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的重要医疗行为,需认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等官方渠道。所谓“特价疫苗”“内部渠道”实为违法陷阱,任何要求脱离正规医疗体系进行预约、转账的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公众切勿轻信“朋友介绍”等说辞,贪图一时便利或低价诱惑,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将自身健康置于危险境地。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应立即通过12320卫生热线或公安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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