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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10:26

熊孩子高空抛物 赔偿责任谁来担

作者:吴伟芳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梅先生:前段时间,我母亲在小区楼下散步时,张某的4岁儿子小张从25楼阳台抛下一个矿泉水瓶,砸在我母亲身旁,吓得我母亲摔倒在地。经鉴定,我母亲的伤情已达七级伤残,花费医药费等8万余元,张某仅支付5000元。之后,我多次联系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但遭到张某拒绝赔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梅先生,您好!在该事件中,虽然小张从25楼抛下的矿泉水瓶没有直接砸中您母亲,但此行为具有极强的危险性,进而导致您母亲受到惊吓摔倒致残。您母亲摔倒致残的后果与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因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小张年仅4岁,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应当由其监护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与张某进行协商,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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