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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10:26

购买查封车辆 能否要求退货

作者:李清连 刘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购买查封车辆 能否要求退货

法院:买方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合同不予解除

性价比高、磨合期短,拥有这些优点的二手车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二手交易市场活跃的同时,纠纷日趋增多。买车待售期间未及时过户,后因车主原因车辆被查封,能退货吗?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武平人小赖(化名)是一名二手车商。2023年9月,小赖从小蔡(化名)处购买一辆轿车,之后发朋友圈转卖该车。同样从事二手车生意的小李(化名)看到车辆信息后,欲购买该车。小赖与小李就车辆价格及过户事宜进行沟通后,达成合意,小赖收取定金。次日,小李付清购车款80余万元,小赖将车辆、过户相关材料,以及车钥匙通过物流方式交付给小李。两日后,小李收到车辆。

2023年12月,小李将该车售出,欲过户该车给新买家时,发现该车于2023年10月底因车主小蔡的原因被司法机关查封,无法过户。

小李遂找到小赖要求协助解决。协商无果后,小李将小赖、小蔡起诉至武平法院,要求解除订立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并退还购车款。

法院审理:

明知风险仍未及时过户,不可归责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小赖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小赖在收到小李支付的购车款后,按约定向小李交付了案涉车辆,自交付时起小李对该车辆即享有所有权,双方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小李作为二手车商,对车辆交付后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法律风险、车辆另行交易程序以及不变更所有权增加交易纠纷发生的概率等应当明知,且小赖在出卖案涉车辆时,已经明确提示小李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过户材料。小李在收到车辆后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发现车辆无法过户不可归责于小赖。

案件审理过程中,车辆已解除查封,小李可随时将车辆过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赖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依法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法院对小李要求解除合同、小赖退购车款的诉求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买受人可以不经登记,在收到车辆时即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不办理过户登记将带来许多麻烦,交易风险发生概率也成倍增加。因此,办理过户登记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无论是车商之间还是自然人之间买卖二手车辆,均应依法及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避免长时间拖延引发法律风险,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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