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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案件。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沈某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间,沈某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网络平台购买12部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等器材,将二手手机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通过网络售卖。截至案发之日,沈某先后改装手机9部,在网络平台销售7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12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明知自己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被告人沈某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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