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邵武市检察院就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等全程参加。 2024年,张某经朋友介绍,在明知转入的钱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收取诈骗涉案钱款,并帮助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从中牟利。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被害人被诈骗钱款等情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从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角度明确了听证议题。听证员一致认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退出其银行账户接收的被害人被诈骗钱款,综合考虑下建议不给予行政处罚。经研究,检察机关综合案情和听证意见,依法对该案作终结审查处理。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