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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流域”释放“大能量” ——建宁县人民法院强化长江水系建宁段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建宁县地处闽赣边界,发源于该县里心镇岩上村的九剧水,经闽入赣,最终汇入长江干流,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建宁县人民法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全面强化长江水系建宁段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深耕审判 守护流域安澜 4月29日,1万尾鱼苗欢快地跃入波光粼粼的河水中,激起阵阵水花,为闽江水生态注入鲜活“血液”。这场增殖放流活动所放鱼苗,是由建宁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主动购买,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弥补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 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葛某、冯某在邵武市、泰宁县、建宁县等地,使用甲氰菊酯毒鱼、自制电瓶电鱼非法捕捞水产品50多次并出售,价值共计37573元。 案结不是终点,修复才是追求。为让葛某、冯某意识到电鱼、毒鱼这类捕捞方式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毁灭性后果,自觉杜绝非法捕捞行为,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耐心释法说理,详细解析电鱼、毒鱼后水体遭受影响的连锁反应,并引导他们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葛某、冯某深受触动,自愿缴纳12000元生态修复损害赔偿金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该案是建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助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生动注脚。2021年以来,建宁法院审结涉生态环境案件156件,发出护河令、护田令等15份。为让裁判更具准确性、权威性、专业性,该院聘任生态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为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该院结合案件审判,瞄准个案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向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7份。 创新机制 重塑绿水青山 “以前村民对生态修复方式各执一词,我们也是第一次参加听证会。法官在会上充分倾听了我们的想法,终于确定了大家都认可的方案,也大大提高了我们参与生态修复监督的积极性。”5月15日,建宁法院首次召开生态修复方案听证会,受害人代表在会后长舒一口气,此前担心无法推进的生态修复工作终于有了明确的方向。 这得益于建宁法院创新推行的“听证会+监督团”生态修复工作模式。为突破生态修复标准不统一、社会公众参与度较低、案后监督权缺失及修复责任难执行等问题,今年4月,建宁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引入“生态修复监督员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发布三明市首个生态修复监督员库。 该模式下,法院会根据每一个生态环境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案发地村民代表、护林员,以及案件受损当事人在内的3名以上(单数)监督员组成监督团,推动“村民自治”更加全面充分有效,探索形成闭环式生态修复模式,实现“审判—惩治—修复—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让流域受损生态环境重焕生机。 强化宣教 筑牢保护共识 迎着清晨薄雾,踏上湿软泥土,轻嗅草木芬芳,今年3月,建宁法院法官沿着清澈见底的九剧水一路走、一路看,开启了第38届“中国水周”水源保护巡查暨普法宣传活动。 巡查中,法官实地察看了水质状况、沿岸植被保护及周边农业活动对水源的影响,随后在岩上村开展水资源保护主题普法课。村民们听完普法课后感慨道:“以前觉得保护水源是政府的事,今天才知道每个人都是责任人!” 对建宁法院来说,若要守好源头活水,就要讲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法治故事。为此,建宁法院设立4个司法实践点,定期开展巡河宣传活动;依托线上普法专栏,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打造普法宣传品牌。此外,该院主动将巡回法庭搬到流域沿线村镇,真正让百姓在“家门口”上法治课,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意识。 普法之外,机制建设同步扎实推进。2024年5月8日,在建宁县林长制指挥中心,建宁法院携手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等8个部门签订《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办案、联动保护、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等方面形成协作机制,凝聚湿地保护合力,进一步强化流域内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 积极顺应环境整体性、江河流动性特征,促进流域协同保护工作……近年来,建宁法院坚持“系统治理”理念,一方面深化与行政执法衔接,推深做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设立“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用好“委员河长+”司法护航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签署《三明“5+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联盟,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与江西等地法院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的流域保护新格局。 下一步,建宁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在闽山闽水间勾勒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长江水域生态图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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