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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以投资之名行骗 骗走老人养老钱 检察官:多沟通、不轻信、慎转账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曾少辉 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频发,严重损害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由建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情回顾 2015年至2021年期间,廖某某担任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建宁县分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业务负责人,在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招募业务员成立业务小组,并以投资蚂蚁金服股权、不良资产处置、汽车融资租赁等为名,通过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发放小礼物等方式公开宣传并承诺保本付息。 同时,廖某某等人以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与不特定群众签订出借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期限及利息,以此来吸收公众存款。经查,该案涉及客户近百名,其中以60岁以上老年人居多,集资参与人投资资金达1600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1300万余元。 检察履职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退赃退赔 案发后,建宁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同时,多次与廖某某沟通,劝说其退赃退赔,降低集资参与人损失。 庭审中,廖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尽全力筹集资金退赃退赔。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守护养老钱,远离骗局 多一份陪伴。许多老人因缺乏家人陪伴而渴望社交,不法分子常以“亲情关怀”“免费活动”为饵行骗。子女应多回家看看,多与父母沟通,满足其情感需求,从源头减少受骗可能。 警惕“陌生热络”。不轻易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在陌生机构或网站填写资料;对“免费体检”“专家讲座”“低价旅游”保持警惕,避免被诱导至非正规场所。 拒绝“高息诱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稳赚不赔”“保本高息”宣传保持清醒;大额用钱前多与家人商量,不轻信“限时优惠”“名额有限”等话术。 远离“伪保健”。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健康知识,到正规医院就医;不迷信“特效药”“神药”,更勿因“包治百病”的承诺掏空积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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