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0-29 15:45:23

夕阳无限好 何惧近黄昏

作者:本报记者 张嘉慧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专家释法

除以上案例,老年人还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记者邀请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佳,针对老年人在不同场景下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建议。

情形① 养老机构纠纷:签约前要看清条款

随着养老机构数量激增,养老机构收取高额押金、擅自涨价、护理不当等问题频发,一旦发生纠纷,老人及家属维权往往困难。

陈佳律师解答: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服务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机构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擅自涨价、降低服务质量,老年人可依法要求退费或赔偿损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入住前,老年人及家属应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押金退还”“医疗责任”“突发状况处理”等关键条款。遇到格式条款模糊或免责不合理的情况,有权要求解释,必要时可以带律师介入核查。

此外,老年人签约前可查验机构是否具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资质。若机构违法经营或管理混乱,可向民政部门投诉。

情形② 遗嘱订立:让晚年心愿更有保障

部分老人因担心子女纠纷,提前立遗嘱,但由于格式不当或证人不合规,导致遗嘱被判无效。

陈佳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时应确保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模糊条款’。若担心日后被质疑,可选择公证形式,并保存录音录像材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若最后一份遗嘱无效,则依次向前推,以有效遗嘱中时间最近的一份为准。

情形③ 老年婚姻与再婚:尊重自由,依法维权

随着生活水平提升,老年人追求情感与陪伴的愿望日益强烈,但社会上仍存在“老年再婚丢人”“儿女干涉婚事”的偏见。一些子女甚至擅自干预父母再婚或婚后财产安排,造成家庭矛盾。

陈佳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若子女干涉、侵害老年人婚姻自由,老人可通过社区调解、妇联组织或法院依法维权。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