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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制造事故碰瓷 男子被判刑罚 法院:利用交通规则恶意制造事故骗取赔偿构成诈骗罪 □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宗汶 行车变道是日常驾驶中的常见行为,当遇到前方车辆变道,后方驾驶人会适当减速,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但是,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频繁制造事故碰瓷,骗取非法利益。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交通领域“碰瓷”的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3月至5月,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有利于己方的原则,驾驶机动车在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等区域城市道路上伺机行动,在其他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进行变道的过程中,故意驾驶车辆直行碰撞前方变道车辆,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事故赔偿。经查证,林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共作案23起,诈骗数额共计3.4万余元。 今年6月2日,林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投案。 法院审理 构成诈骗罪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林某某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碰瓷索财属诈骗 数额较大即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在道路交通领域,“碰瓷”者多利用道路拥堵、交替通行、变换车道等情况作案。该行为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也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此案中,林某某恶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事故赔偿,金额达3.4万余元,已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 在日常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遇到疑似车辆“碰瓷”行为,注意保存好行车记录视频、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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