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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6:32:40

平潭综治中心“一站式”调解船员纠纷

作者:陈菁 周佳雲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海上纠纷陆上解

——平潭综治中心“一站式”调解船员纠纷

一场突如其来的冲突,让同船共事的李明与陈伟(均为化名)从工友变成了“冤家”。报警、撤销、再报警……当纠纷陷入僵局,船舶已从广东驶回平潭。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一场由指导法官主导、多部门联动的“海上纠纷陆上解”行动悄然展开。最终,这起纠纷在“家门口”圆满化解,一面写满群众认可的锦旗,为这场风波写下了一个温暖的句号。

李明与陈伟同为一艘运输船船员,常年海上漂泊,本是同舟共济的伙伴。一日工作间隙,二人在船上饮酒,却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竟拳脚相向。冲突中,李明受伤,他当场拨通了报警电话。但在广东湛江海警赶往途中,双方在旁人劝解下情绪稍缓,又因担心影响工作,便以“已自行协商清楚”为由仓促撤销报警。这场看似平息的风波,却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船舶继续航行,但纠纷并未随海浪散去。回到平潭后,李明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与陈伟交涉,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协商数次均不欢而散。李明试图再次寻求广东湛江海警帮助,却被告知涉事船舶已离开其管辖海域,案件处置面临管辖衔接的现实难题。“难道要为了这事再跑一趟广东?”就在双方感到求助无门、心力交瘁之际,经人指点,他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区综治中心大门。

区综治中心接待窗口了解基本情况后,敏锐意识到该纠纷虽经报警又撤销,但矛盾未实质化解,且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存在升级风险,中心立即启动“一站式”纠纷联调机制。驻中心指导调解法官经研判认定,纠纷虽发生在船舶上且已报警,但属普通民事侵权纠纷,平潭可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调解,遂主动靠前、提前介入,迅速组织同驻中心的公安局民警、专职调解员,组建联合调解组。“不能让群众带着心结离开。”指导法官说。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李明坚持高额赔偿,陈伟则称对方也有责任。面对僵局,调解组采取“背对背”调解法。法官聚焦核心争议,一方面,向李明详细释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计算标准和举证责任,引导其诉求回归合理区间;另一方面,向陈伟明确其作为动手方的过错责任,并理性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民警则从治安管理角度,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严肃指出打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强化双方对规则的敬畏。“你们同船共事是缘分,海上风雨同舟更需要互相担待。”调解员的一番话,触动了双方。

最终,调解组抓住双方希望尽快回归正常生活的共同意愿,促成“一揽子”解决方案:陈伟一次性向李明支付赔偿款15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不再追究。为确保协议效力,指导法官当场引导双方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签字、转账、握手,在综治中心调解室里,这对曾经的工友终于放下芥蒂。

之后,一面印有“综治担当,为民解忧”的锦旗被送到调解组手中。“没想到不用打官司,也不用两地奔波,在这里就彻底解决了问题。”李明感慨道。这面锦旗,不仅是对调解工作的肯定,更是对综治中心认可与赞誉的温暖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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