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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网购“三无”减肥药 商家被判“退一赔十”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毛依琳 “A4腰”“漫画腿”……在社交媒体的审美滤镜下,容貌与身材焦虑成为不少年轻人的“心头刺”。这份对“完美”的渴望,恰恰被无孔不入的不良商家嗅到了商机。他们精心包装的“高效减肥药”,实则是毫无保障的假药陷阱。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三无”减肥药买卖纠纷案件,为那些盲目追求“快速变美”的人群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徐某某在浏览某社交平台时,刷到小夏发布的减肥产品分享,对方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瘦身效果显著。被“快速减肥”效果吸引的徐某某,立刻通过某社交平台联系小夏,询问产品具体情况。随后,花2000元向小夏购买了两个疗程的注射药,内含转运蛋白酶溶液(每瓶3ml)和转运蛋白冻干粉各8瓶。 徐某某收到产品后,按照小夏的指导注射了一个疗程后,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就医检查发现,自己注射的竟是无出厂地址、无生产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气愤之下,徐某某将小夏诉至浦城法院,要求返还2000元购药款,并按价款10倍赔偿2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小夏作为销售者,负有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产品的义务,涉案产品外包装仅标注生产厂家,缺少生产地址、说明书等必要信息,明显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小夏未履行对产品的查验义务,据此可推定其明知产品不符合标准仍进行销售,因此,徐某某要求小夏返还购药款,并赔偿10倍价款的诉请,于法有据,浦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徐某某全部诉请。 判决后,小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减肥药市场鱼龙混杂,假货与虚假宣传陷阱层出不穷,让寻求“快速变美”消费者防不胜防。对于消费者而言,追求健康与美丽无可厚非,但必须保持理性,切勿轻信“特效”“速成”等虚假宣传,购买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主动查验批准文号及相关资质,并注意妥善保管购物凭证、支付记录及沟通信息,以备维权之需。对于经营者而言,必须恪守法律与商业道德底线,任何在包装、说明中明示或暗示具有减肥等保健、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均属违法,一经查实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欺诈行为,经营者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严厉处罚,包括“退一赔十”或“损三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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