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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4:23:11

解读《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促进条例》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关键词二:康复教育

现状:康复机构选择难、费用高,融合教育落实不到位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康复教育是孤独症家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不少家长反映,优质的孤独症康复机构资源紧张,部分机构资质参差不齐,难以判断是否正规;康复费用高昂,即便有补贴,长期下来仍是不小的负担。“我们孩子症状相对没那么严重,但现在每个工作日下午都要去医院接受专业医生的干预治疗,每半小时一节课90元。另外,上机构的幼托班一个季度也要一万余元。我们家经济条件还可以,如果是一些重症且较为困难的家庭,经济压力是非常大的。”家有3周岁孤独症患儿的周女士坦言。

此外,融合教育落实难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部分普通学校不愿接收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即便接收,也缺乏专业的特殊教育师资和助教陪读人员,导致孤独症儿童难以适应普通校园环境;还有部分大龄孤独症儿童面临‘上学无门、就业无路’的困境,家长对孩子的未来充满焦虑。”长期投身公益事业、接触大量孤独症儿童家庭的王女士说。

疑问1:如何选择正规的孤独症康复机构?康复费用有哪些补贴政策?

冯礼桉律师: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补贴标准已提高。

《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了孤独症康复机构的规范管理要求,家长可选择经官方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确保康复服务质量。具体来说,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家长可通过残联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定点机构名单。

在费用补贴方面,《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提高了康复救助标准:市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省级康复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本市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并要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推动更多的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等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支持公办医疗机构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鼓励公办医疗机构与托育、学前教育等机构合作,满足0-6岁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机构,对有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优惠等扶持,进一步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让更多孤独症儿童能享受到优质康复服务。

疑问2:孤独症儿童能正常上学吗?普通学校必须接收吗?

冯礼桉律师:保障义务教育权利,分情况安置入学。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孤独症儿童的能力,实行分类安置:对义务教育阶段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孤独症儿童,应当就近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对无法入校学习的,鼓励推广在线教育、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康教服务,确保每一个孤独症儿童都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为保障融合教育质量,《条例》第十八条要求接收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按照孤独症学生人数配备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资,并逐步完善助教陪读制度;鼓励普通学校与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康复机构合作,增强融合教育师资力量。同时,普通学校接收孤独症儿童就读的,教育、财政部门会按照接收人数核拨特殊教育生均经费,保障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经费需求。

除了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还注重孤独症儿童教育的全学段衔接,支持建设从幼儿园至高中全学段衔接的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针对大龄孤独症儿童,支持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其开展与其身心健康状况相符的就业培训项目,提供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课程,鼓励助残服务机构、企业等培育开发职业体验、岗位实践、就业锻炼等社会适应性公益项目,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未来融入社会、实现就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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