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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四:权益保护 现状:孤独症儿童权益易受侵害,投诉举报无门 记者调查了解到,部分孤独症儿童因表达能力有限,容易遭受歧视、侮辱甚至虐待;部分康复机构存在违规操作、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损害孤独症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部分家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投诉举报,难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此外,少数孤独症儿童因情绪失控造成他人损害,家长也面临赔偿纠纷的困扰。 疑问1:发现孤独症儿童权益被侵害,该如何处理? 冯礼桉律师:有权进行劝阻并举报,相关部门需及时处理。 孤独症儿童属于特殊群体,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严禁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孤独症儿童,严禁对孤独症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这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同时,《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赋予全社会监督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为了确保投诉举报有回应、有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与反馈机制;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侵害孤独症儿童权益的行为;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法维护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对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也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疑问2:孤独症儿童造成他人损害,家长需要承担责任吗?权益受侵害或造成他人损害,能否获得法律帮助? 冯礼桉律师:家长需承担监护责任,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孤独症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可以依法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家长的监护义务,也兼顾了孤独症家庭的实际情况。同时,《条例》第三十条专门作出人性化规定,明确孤独症儿童权益遭受侵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主动给予帮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切实减轻孤独症家庭的法律负担,保障其合法的法律救济权利。 记者后记: 作为全国首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促进条例》的施行,是泉州立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填补了国内该领域法律制度的空白,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制度样本。这部法规没有华丽的表述,却用务实的条款,切实解决了孤独症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星星的孩子”不再孤单。 在此,希望泉州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持续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让每一个孤独症儿童都能在法治护佑下快乐成长。同时,期盼以泉州立法为契机,带动全省乃至全国出台针对性法规政策,凝聚政府、部门、家庭、社会的合力,让每一颗“星星”的成长之路有法可依、有暖相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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