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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极限运动岂可带“病”运行? ——从瀑布秋千坠亡事故看高危游乐项目的法律安全红线 5月3日,四川省华蓥市玛琉岩探险公园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一名年轻女游客在体验“瀑布秋千”项目时,因安全绳疑似松动,在多次呼救“没拴紧”后仍被推送出去,最终坠落身亡。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对网红极限运动安全监管的热议:强制性国标为何挡不住致命漏洞?事故发生后,谁该为这条逝去的生命负责?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郭钊伶律师将结合现行法律,揭开高危网红项目违法与违规背后的法律红线。 事件回顾 今年“五一”期间,一名年轻女游客在华蓥市玛琉岩探险公园体验“瀑布秋千”项目。据相关媒体报道,游客在完成穿戴安全装备后、被推出瞬间,察觉安全绳存在异常松动,并多次向工作人员呼救“没拴紧”。但工作人员未暂停操作,游客随即连同秋千摆出,从高处坠落遇难。据了解,该秋千项目位于落差168米的玛琉岩瀑布上方,秋千摆弧号称达300米,视觉冲击力极强,属于典型的网红极限体验项目。景区对外运营尚不足2个月,仍处于运营初期阶段。 据曾受邀参与项目测试的体验者透露,在前期测试阶段,该项目就曾因电压不稳导致秋千中途停摆,体验者被悬吊在空中长达5-6分钟,无法自主返回或下降。当时已暴露出设备供电、应急释放系统等关键环节存在安全缺陷。 目前,涉事景区已停业整顿,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正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关注一:安全标准之问 为了增强“沉浸式”游玩体验感,近年来,悬崖秋千、高空滑索、玻璃栈道、无绳蹦极等网红项目层出不穷,部分已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并有强制性国标,部分则因形态新颖、混合多种技术特征,尚未被现行标准精确覆盖。 问题①:当“新奇特”项目跑在标准制定前面,如何判断一个高危项目是否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判断一个网红户外项目是否处于监管“真空”地带,需要回答两个核心问题:第一,它到底“是什么”——在法律上怎样给它定性?第二,谁对它“怎样管”——安全底线由谁划定?高危户外项目可以用三步判断法: 第一步,看它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大型游乐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2025年3月1日起,《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对设备的结构型式、载荷计算、控制系统、承载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作出具体规定。此案中的“瀑布秋千”,因物理形态混合了滑索与秋千的技术特征,在现行标准的精确描述上存在一定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处于监管“真空”——只要该设备在本质上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被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其生产、经营、使用均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换言之,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受监管的标准在于其参数是否达到法定门槛,而非其物理形态有几种混合。 第二步,即便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仍须看是否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例如蹦极、滑索、空中飞人等六类无动力游乐设施,已由国家标准《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作出规定。此外,玻璃栈道、高空自行车等项目目前没有专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地方标准。 第三步,对标准完全空白的项目,还需要考察其是否属于“新兴高危风险项目”,并由多部门联合会商判定监管归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可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启动联合监管。 问题②:在这些网红项目中,对于那些没有对口国标的项目,安全底线由谁来划定?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没有对口国标的项目,安全底线由监管部门依法划定。对特种设备目录外、形态新颖的高危项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如地方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地方安全隐患排查通知)、行业推荐性标准、参照适用最相近似类别国标等多种手段形成实质约束。 而经营者自身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法律标准,直接决定了安全底线。 从安全生产法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确立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没有对口国标,经营者也必须主动确保设备、人员、环境和管理的安全,而不是等待国标出台后再保障安全。 从民法典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将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明确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即便项目没有专门对口国标,经营者也必须主动评估风险、采取合理措施、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并不以存在强制性国标为前提,而是综合考量风险的可预见性、损害的严重性、防范措施的合理成本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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