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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30:49

网红极限运动岂可带“病”运行?

作者:本报记者 郑恬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关注三:消费维权之问 

重庆、甘肃、四川等11地消协组织已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远离未经批准、私自安装的“野秋千”。

问题①:游客参与此类高危项目,应如何辨识合规项目与“野项目”?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消费者在现场应从以下维度进行辨识:一看“两证一标志”。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且确保在检验有效期内(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周期为一年),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有效期内;二看安全警示标志和乘客须知是否在显眼位置设置;三看设备维护状况。正规设施应有日常维护记录,表面无明显锈蚀、破损;四看操作流程。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程序,对游客安全装备逐一确认后方可启动。上述任何一项缺失,都应引起高度警惕,切勿心存侥幸。

问题②: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家属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主张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空间有多大?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景区作为经营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因项目外包或第三方运营而免除;该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案中游客坠亡,侵权后果极其严重,家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

关于赔偿数额,法律没有固定标准,由法院综合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后果的严重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司法实践中,死亡类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数万元至十万元不等,部分案件可达更高数额。

建议受害者家属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门票或付款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目击者联系信息等。若要索赔可将景区经营者、项目运营方、设备提供方等责任主体一并诉至法院,同时主张各项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景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必须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切勿因悲痛而延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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