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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两男子雇佣司机吴某跨省盗窃,吴某得知后仍提供帮助,成功实施盗窃。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吴某涉嫌盗窃罪向诏安法院提起公诉,吴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月30日凌晨,许某、周某(均另案处理)雇佣吴某驾车前往广东省潮州市,并约定来回佣金6000元。其间,吴某得知二人前往潮州市是为了盗窃后,仍继续搭载二人前往。次日凌晨,吴某搭载二人返程时途经诏安县,二人又窜至某小区停车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得一些烟酒,放置吴某的车后备厢。经鉴定,被盗烟酒于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15620元。 案发后,吴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向吴某释法说理,促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最后,吴某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系帮助犯。吴某明知许某、周某欲实施盗窃,仍提供帮助,搭载二人往返,属盗窃共犯,应予以刑事处理。 (杨惠锋 沈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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