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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日前,诏安男子陈某被公司简单以项目完工为由辞退,遂向诏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仲裁,最终获赔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4.67万元。 据悉,陈某得知自己被辞退后,便向公司提出抗议,公司解释,先前只是短期招陈某过来帮忙施工。无奈之下,陈某向诏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经分析研判,诏安县检察院建议陈某向诏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认为陈某的情况符合民事支持仲裁的条件,遂受理此案依法支持劳动仲裁。 之后,诏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陪同陈某向仲裁委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以及未完全支付的工资差额等共计5.2万元,并同步向仲裁委递交《支持仲裁意见书》支持陈某合法诉求。诏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公司需支付陈某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共计4.67万元。 (沈曼 黄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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