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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9日讯 近日,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萍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武平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2021年4月,刘某萍因民间借贷尚欠刘某英5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个月内付清借款,刘某萍却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后刘某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刘某萍名下价值8万多元的车辆1部,但刘某萍依旧无视法院通知逾期拒不交付,直至2024年6月,该车辆被武平法院依法扣押。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刘某萍在3年多时间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刘某萍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潘桥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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