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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织纹螺虽味道鲜美,却可能含有河豚毒素,销售织纹螺即使未造成人员中毒也涉及犯罪。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判处被告人林某霞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林某霞在福鼎3次将捕获的织纹螺(俗称白螺、麦螺)销售给林某龙(已判决)共计约150千克,销售额为5400多元。林某龙再将上述织纹螺在农贸市场或通过微信销售。2021年4月2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小吃店查获林某龙销售给该店铺经营者的织纹螺2.18千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霞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梦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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