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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11:38:59

酒驾致车翻物损 被处拘役加罚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4日讯 近日,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6月9日,被告人朱某某从湖北驾驶重型仓柵式货车上高速往福建长汀方向行驶,到长汀后在长汀高速古城服务区停车吃饭并饮酒后,驾驶该车沿厦蓉高速公路往长汀县河田镇高速出口方向行驶,行至长汀县河田南段村路段时因疏忽大意,车辆驶出路外发生侧翻,撞坏路边公共视频设备,造成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朱某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向前来处理的警察自首。长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抽取朱某某血样并经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27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后朱某某赔偿龙岩市智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控设备维修费16000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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