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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8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方某辉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2月,方某辉在某App上看到他人因投资虚拟货币被诈骗的信息,遂产生通过该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于是注册该App账号,陆续发布多条从网络上下载的他人投资虚拟货币盈利的截图,营造其投资虚拟货币获利的假象,吸引陌生网友跟随其投资。 今年2月至3月,方某辉以投资虚拟货币赚钱为由,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导受害人小陈、小贾(均为化名)向其转账,造成小陈和小贾实际损失分别为5075元、4174元,后方某辉将诈骗所得款项均用于生活开支及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等。案发后,方某辉家属先后退赔两名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两名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梦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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