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罗源县检察院调解了一起因醉酒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再三向检察官致谢。 2023年9月,王某某在罗源县某KTV酒后因琐事与方某某产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方某某受轻伤。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罗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认为该案为酒后争执所引起,且王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如果简单的“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矛盾纠纷,还可能使双方积怨更深,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并签订赔偿协议。随后,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和情节,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魏艳楠)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