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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通过设立培训机构,结伙组织他人以虚假材料、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留学签证或者旅游签证,以此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 2023年2月至9月,被告人郑某某伙同被告人吴某、胡某等人,在福州、连江等地设立培训机构,以办理英语培训、制造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美国留学签证、英国旅游签证,组织、拉拢连江、福清等地人员偷渡至美国、英国。2023年2月至9月,郑某某、吴某等人以8-13万元不等的价格共招收了120余名准备非法出境人员进行培训。 2023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吴某某及吴某峰合股在福州设立培训机构,以办理培训、造假包装骗取留学签证方式,组织、拉拢连江、福州等地人员非法出境至美国,并以成功偷越出境后每人收取10余万元价格收取费用。经查,吴某、吴某某及吴某峰共招收了30余人准备非法出境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部分人员进行面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吴某、胡某、吴某某、温某某、池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等,判决六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与以往的偷越国境犯罪不同,是通过虚假资料、虚构事实骗取签证的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本案的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制造虚假材料,使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的人利用骗得的证件出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法官提醒,出入国(边)境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有力维护国(边)境安全。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朱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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