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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3:48:22

“以款换款”牟利 协助诈骗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后,再由他人还款?近日,福州男子吴某、叶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原来,二人明知上家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结算服务,仍然通过“以款换款”的操作来牟利,进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了该起案件。

2023年4月,吴某认识了陈某(另案处理)。“他说我只要帮忙申请网贷,然后把贷到的钱交给他,他就会帮忙还款,我还能赚手续费。”吴某回忆。虽然觉得这样的操作很奇怪,也了解到这样的钱来路不正,但吴某还是找到了姐夫叶某。

由于叶某欠下多笔网贷十分缺钱,俩人一拍即合。“没有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走账,只是通过现金还贷款,我觉得应该不会犯法,于是就同意参与。”叶某说道。由于个人账户有多笔欠款,无法申请新的网贷,叶某便操作妻子的银行账户进行贷款,并将所获得款项经由吴某或者自己直接交给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结算活动的上家陈某。而陈某则通过别的账户将涉案资金转账到网贷平台,用于归还叶某的贷款。

通过这种“以款换款”的方式,叶某、吴某协助陈某变现了8笔资金,并从中获利4000多元。然而,陈某支付还款的资金中,就有涉及诈骗案的钱款。经警方追查,今年6月,叶某、吴某被抓获。

“和常见的‘掩隐犯罪’行为不同,叶某虽然没有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但他和吴某明知款项为网络犯罪活动所得,仍然伙同他人予以转移,金额为1万元,其行为均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鉴于吴某、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吴某、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至1万元不等。

(林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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