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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3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林某居住在莆田市区一小区内,经常在小区散步,不经意间注意到车棚内有一辆较新的电动自行车很久没移动过,车上落满了灰。2024年9月底的一天早上,林某再次经过车棚时,就想着先将这辆电动自行车挪到别的地方,等过一段时间如果没有车主来找,就据为己有。于是,林某就将该车挪到其他地方。没过几天,车主发现电动自行车丢失,便报了警。林某发现民警在案发现场查看后,害怕偷车事情败露,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价值3000余元,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许自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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