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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承载着双方的信任与责任,而共同财产的处置则是守护婚姻的关键。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白樟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夫妻遭遇信任危机 2005年7月18日,李某(女)与林某(男)登记结婚。之后,李某发现林某和郑某存在经济往来,且多次向郑某转账520元。李某认为林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郑某,遂于今年2月17日将郑某起诉至法院。李某主张,相关赠与未经其同意,侵害其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法院判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郑某返还12.11万余元、支付其3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诉讼等费用。 开庭时间将近,林某在法庭门外一直徘徊,迟迟不肯进入。林某表示:“我了解我妻子,如果见我进入法庭,她一定会跟我吵架的,我真的不能进去。”随后,在书记员的劝说下,林某才同意进入法庭。 “如果林某进来,那我就出去,我不想见到他!”李某见到林某后情绪激动,转身准备离开法庭。“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今天大家来到法庭,是因为这里既是讲法理的地方,又是大家坦诚对话的地方。只有解开误会,才能真正放下心结。”在法官耐心劝导下,李某与林某各自落座,准备开庭。 庭上,郑某和林某称,双方是正常业务合作,李某提及的资金是林某对茶叶店的投资,用于店铺运营,并非赠与。郑某指出,李某证据不足,520元转账系茶叶款且已退还,李某属无端猜测。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察觉到直接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考虑到李某情绪较为激动,为避免调解现场出现激烈争执、影响调解正常开展,暂不安排郑某参与调解。 循序渐进化解矛盾 庭审结束后,法官将调解重点放在李某和林某身上,多次分别与夫妻俩沟通,循序渐进地化解夫妻双方矛盾,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角度耐心释法明理。 法官向林某详细阐明,若赠与行为被认定成立,在法律上需承担怎样的后果及对家庭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劝解李某理性看待证据情况,结合双方多年婚姻基础,思考婚姻关系修复的可能性。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李某和林某的态度逐渐软化。林某随即向李某解释资金往来的性质,表达回归家庭、妥善处理纠纷的诚意;李某也感受到林某的悔意,愿意给彼此重新信任的机会。最终,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场关乎法律、情感和家庭的纠纷以夫妻和解圆满解决,各方生活重归平静。 法官寄语》》》 婚姻关系存续其间,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信任和沟通,恪守相互忠实的义务;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遵守平等协商原则,涉及各类经济往来应及时和配偶沟通,避免擅自处置大额财产。社交及业务交往中应注意言行,经济合作留存书面凭证,保障配偶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处分权。遇婚姻危机应优先沟通,必要时依法解决,避免情绪化对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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