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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4:26:19

蔚蓝“蝶岛”的“碳”索之旅——东山法院创新海洋生态修复多元路径

作者: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惠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潮起潮落,宛如大自然的笔触,刻画着东山县蜿蜒的海岸线。这座被海洋温柔环抱的海岛,因形似蝴蝶得名“蝶岛”。在这里,常年上演着海洋生态保护与人类发展活动的无声博弈。

司法力量该如何成为这场博弈的平衡支点?东山法院以“蓝碳司法”为笔,在碧海金沙间书写答案。一场从“生态赔偿”转向“蓝碳生息”的司法蝶变正在悄然发生,东山法院用一个个精准的“修复处方”破解海洋生态守护难题,让金沙映碧海、渔舟载满舱的美丽画卷,在法治护航下徐徐舒展。

技术赋能:开出精准修复“处方”

盛夏的东山湾,碧波荡漾,海风裹挟着咸湿的气息拂过海岸。眼前这澄澈而充满生机的景象,难以让人联想到两年前此地曾一片狼藉。

2022年12月初,陈某通明知李某祥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仍将其位于广东揭阳厂区的油水混合物提供给李某祥处置,并协商好处理费用。

2022年末至2023年初,李某祥伙同李某扬,将16车黑稠刺鼻的油水混合物非法倾倒在东山县等地。一时间,附近海域、滩涂上废油横流,导致养殖户的鱼虾异常死亡,9.77亩红树林树苗受污染,1305株幼苗夭折,给东山的海洋生态带来累累创伤。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一系列难题横亘眼前:污染如何精准量化?生态受损范围如何界定?何种修复方案真正有效?为打破困局,东山法院决定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

早在2020年漳州试点创设该制度时,东山法院便先行先试,率先全国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案件事实查明和生态修复论证。在这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

当陈某通自愿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修复,并委托第三方拿出《修复方案》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费用使用是否恰当?关键时刻,来自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薄军与漳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陈艳翠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站了出来。他们凭借扎实的现场勘查、取样化验数据,在法庭上给出了至关重要的专业判断——

对于高浓度的废矿物油,因其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且难以直接降解,推荐采用物理法;对于浓度较低的废矿物油污染,推荐微生物降解处理法。同时,对于不可逆的受污染海域,建议用被告人缴交的修复费用购买海水养殖碳汇,将进入地方财政的碳汇收益用于实施海马齿生态浮床净化项目,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叠加。

庭审现场,这份针对修复方案可行性提出的技术意见,成了破题关键。

东山法院联合闽南师范大学研究团队前往受污染滩涂区域进行实地勘验。

在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支持下,陈某通根据修复方案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污染滩涂土壤采用“物理去除+微生物降解”等技术进行原地修复。同时,陈某通、李某祥将自愿出资认购海水养殖碳汇,履行对受污染海域的替代性修复责任。

“传统鉴定只能告诉我们‘是否受损’,但生态技术调查官能精准指出‘损多少、怎么修’。”东山法院行政与生态审判庭副庭长陈剑峰道破关键。据统计,自2020年漳州试点该制度以来,东山法院已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审案件8件,指导探索实践生态修复模式8个,多起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相关适用经验在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集中调研座谈会、全省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介绍。

此外,为弥补专业知识壁垒,该院还积极向外借智。通过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气重点实验室党支部签订“党建+蓝碳”共建协议、在厦门大学东山太古海洋观测与实验站设立“蓝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等多种方式,深化与科研机构的互动交流,让办对、办准、办好案件有了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

令状破局:“破坏者”变身“护海员”

解决了“怎么修”的科学难题,如何让破坏者真心悔过、让修复行动落地生根,是司法实践中的另一个挑战。对此,东山法院给出创新答案——司法令状。其中,“净滩护海令”的率先实践,生动诠释这个创新的温度和力度。

休渔期本是海洋休养生息的黄金时段,非法捕捞却屡禁不止。“以往多是就案处以刑罚,但生态修复难落实,被告人也未必真懂其害。”谈及初衷,东山法院党组成员、案件承办法官徐旭曦直言痛点。

“现向你发出《净滩护海令》,限你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按照与公益组织签订的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公益活动任务。”2022年3月17日,东山法院在审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开创性地向3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

东山法院协同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工作人员前往查看涉案船只。

此前,经法官引导,3名被告人自愿与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签订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协作协议,约定每季度至少一次在金銮湾指定区域参与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净滩护海令’的本质是行为修复。”徐旭曦解释道,“它超越传统金钱赔偿模式,强制要求破坏者亲身参与环境修复,让他们直观感受海洋生态的脆弱和自身行为的后果,并在这个过程中重塑生态认知,从心理上完成从‘破坏者’到‘护海员’的角色转变。”

为了避免令状变成一纸空文,该院还联合多部门构建联合监管机制,将被告人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表现情况作为缓刑考验的内容纳入考核,以确保受损海域异地补偿及时有效、受损海域蓝色碳汇增质增效。

这一令状的成功实践,不仅为东山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再添司法成果,也为后续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东山法院双管齐下,既引导被告人邓某园自愿认购海洋碳汇,弥补海洋生态损害;更发出全省首张“禁捕护海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涉案海域捕捞,为受损海域的恢复创造 “司法窗口期”。

一“令”净滩,一“令”护海。东山法院通过创新司法令状,将抽象的赔偿转化为具象的修复行动,落实到被告人的矫正过程。这不仅实现了“惩罚—认知—修复—示范”的闭环,更推动生态保护从单一的“事后惩处”升级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修复”的全链条守护,让受损海洋生态有了更切实可行的修复路径。

守护进阶:重筑野生海马“家园”

野生海马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海洋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独特的药用价值和观赏价值,备受市场青睐,也正因如此,它们的生存面临极大威胁。野生海马种群减少,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保护它们迫在眉睫。

一年多来,东山法院接连审理3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件,不仅斩断黑色交易链,更以阶梯式修复实践,为海马重建栖息的家园。

东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件。

2024年5月,东山法院开庭审理首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件。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渔民所出售的冰鲜野生海马系野外捕捞所得,仍合伙购买,并晾晒制成海马干制品出售给商贩,从中获利平分。经核定,涉案野生海马总价值达300余万元,林某莲、汤某玉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海马对栖息地的要求极高。”案件审理过程中,生态技术调查官的话让承办法官意识到,惩罚之外,必须修复其生态根基!

为此,东山法院率先全国创新性提出“植草复栖+碳汇认购”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促成林某莲、汤某玉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后林村和埔头村海域开展海草床修复实验,致力于为海马找回一片“海底草原”。

“野生海马的生存离不开适宜的海洋生态环境,海草床、红树林和珊瑚群落是它们重要的栖息场所。后续的修复方案能否重建这些生态系统,为野生海马打造一个完整家园,至关重要。”今年6月,在集中审理的另外两起涉海马相关案件中,基于生态系统关联性原则,东山法院进一步拓展海洋生态修复思路,再次联合科研院所、生态技术调查官创新规划了协同修复方案:在东山湾启动红树林修复,为海马生存构筑生态缓冲带;通过“救护基台+原位珊瑚断枝收集+自然恢复”模式,重建珊瑚群落,为海马提供核心庇护所。

东山法院联合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草床与生态连通性研究团队前往相关海域种植海草。

至此,海草床、红树林、珊瑚群落三大修复项目有机联动,编织成坚实的“三位一体”海马栖息地生态修复系统。

“这三起案件的修复实践,就像三级台阶。”东山法院副院长陈嘉伟形象地比喻道,“从海草床到红树林再到珊瑚群落,我们修复的不仅是单一物种的家园,更是希望以司法之力,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生态保护!”

为确保修复落地生根,东山法院还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创新性修复+实效性追踪”闭环管理机制,不定期联合科研院所、生态技术调查官、东山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实地回访监测、跟踪检查,及时调整修复措施,让每一份修复方案都开花结果。

潮声阵阵,见证着蝶岛之畔这场深刻的司法蝶变。从引入技术智囊破解修复密码,到创新司法令状规范修复行为,再到进阶修复野生海马栖息地,东山法院探索海洋生态修复多元路径的脚步从未停歇,每一项创新都镌刻着对海洋的敬畏与担当。

面向未来,东山法院将持续以司法智慧与力量,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注入不竭动力,让“蓝碳生息”的动人故事,在碟岛的潮汐间,温情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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