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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空挂”、执业药师“脱岗”、造价工程师“人证分离”……在诸多关乎公共安全与行业规范的关键职业领域,“人证分离”现象较为突出。这种为凑资质“借人”的操作,不仅扰乱了行业正常秩序,更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直接且潜在的威胁。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筑公司、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挂证”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认定此类合同当属无效。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福建某建筑公司计划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因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陷入困境。为快速解决问题,该公司与某中介公司签订《资质咨询委托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负责申报材料准备及“人员凑集”,合同总费用100万元(含人员证书费、代办费)。 此后,建筑公司分3次向中介公司支付40万元。中介公司则通过其关联公司,陆续向13名案外人转账7.8万元,转账备注均为“一级机电预付、尾款”“中级电力预付、尾款”,用于“挂证”人员费用支付。 2024年10月,因国家加大对建筑行业“挂证”行为的打击力度,中介公司向建筑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建筑公司因资质申报无果,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支付的40万元,遭中介公司拒绝。中介公司称已为“寻找人才”支出41万余元,无款可退。 协商无果后,建筑公司诉至鼓楼法院,请求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0万元合同款项及相应资金利息。 审理与说法 恶意串通违规,合同无效需返还费用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中介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的款项是否应当从退款中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凑人员”实质是“人证分离”的“空挂”行为,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中介公司明知建筑公司不具备申报资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取得条件,仍与其合作通过“挂证”方式规避国家资质审查,该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既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破坏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更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案涉《资质咨询委托协议》为无效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中介公司应向建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40万元费用。 对于中介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的7.8万元款项,鉴于双方对案涉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法院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从中介公司应予返还的40万元中扣除3.9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应向建筑公司返还36.1万元。 法官提醒 “挂证”风险巨大,合规经营才是正道 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自始无效。持证者切勿为短期利益出租职业资格证书,中介公司不得为持证人与用证企业牵线搭桥,企业通过“挂靠”获取资质更为法律明令禁止。一旦触碰“挂证”红线,不仅可能面临证书被吊销、信用受损等后果,若因“挂证”引发事故,相关方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但“入场券”必须凭真实实力获取。通过“人员挂靠”拼凑出来的资质,看似能蒙混一时,实则是让企业深陷合同无效、钱款损失、股东担责等多重法律风险中。企业与其耗费成本“凑人员”,不如踏踏实实建设专业团队,唯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实现长久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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