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2-12 19:10:40

律师解析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反转事件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热议点二:受害商家的民事索赔权

问题③:涉事商家因该事件遭受名誉、经济损失,能否向夫妻二人索赔?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可以。夫妻二人虚构“娃娃菜含老鼠药、食用后中毒”的事实并对外传播,导致涉事商家的商誉受损,消费者可能因该虚假信息拒绝购买该商家的商品,造成商家订单减少、收益下降,同时还会对商家的品牌形象造成长期负面影响,这已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权,同时造成商家经营利益重大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人(商家)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案中,夫妻二人故意虚构虚假事实,变相诽谤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商家名誉受损、遭受经济损失,商家有权在案件侦办结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

热议点三:合法维权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问题④:若消费者确实因食用网购食品中毒,合法的索赔途径是什么?与此案中夫妻二人的行为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首先明确核心区别:合法索赔的前提是事实真实、证据充分,且无非法占有目的;而此事件中,夫妻二人的行为是虚构事实、非法索赔,二者本质不同,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若消费者确实因网购食品遭受人身损害,合法索赔途径主要有3种:一是与商家、线上平台协商,就赔偿金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达成一致;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三是若协商、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食品检测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法索赔需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夸大损失、虚构事实,更不得以此要挟商家、平台索要超出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即便消费者确实遭受损害,索赔金额也需有证据支撑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仍然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热议点四:不实信息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问题⑤:事件中,部分网民传播相关虚假信息,须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网民明知是虚假信息(如明知夫妻二人虚构中毒事实),仍故意在网络上传播、造谣,情节较轻的,可能面临治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传播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商家遭受重大损失,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网民不知情,误传了虚假信息,一旦发现信息不实,也应及时删除、澄清,避免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若造成不良影响,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题⑥:部分媒体未经警方核实,发布“毒源系商家用沾染杀鼠剂的旧报纸包裹娃娃菜”“下毒者系杨某丈夫”等不实报道,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媒体负有核实信息真实性、坚守客观公正报道的法定义务,此事件中,未经核实发布不实报道的媒体,须根据情节轻重承担三层法律责任:一是民事侵权责任,其不实报道导致商家遭网暴后注销、商誉及经济受损,还可能对夫妻二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须承担删除报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若情节较重,主管部门可对涉事媒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的新闻自由有边界,忽视事实、博眼球的不实报道,既违背职业道德,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